消费者购买电脑后,商家为顾客安装好操作系统等软件是电脑销售行业普遍的做法。然而,如果商家为消费者安装的是盗版软件,则很有可能将面临高额索赔。从事计算机销售的上海朋杨科技公司就因此被微软公司告上法庭。日前,黄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朋杨公司赔偿微软29万元。
(1)微软公司:索赔50万元
微软公司在诉状中称,其开发的Microsoft Windows XP Professional、Microsoft Office Professional Edition 2003、Windows 7计算机软件,均向美国版权局登记注册版权,这些软件受法律保护。
公司调查后发现,上海朋杨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,在其销售的笔记本电脑上安装了上述计算机软件。于是,微软公司聘请了专业机构对该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。
去年8月,调查人员在公证员的陪同下来到百脑汇商城二楼的一家铺位。调查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向销售人员购买笔记本电脑,销售人员带着调查人员来到百脑汇旁边的一幢大厦4楼标有“朋杨科技笔记本大卖场”字样的房间。在那里,销售人员支付了3550元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,电脑里安装有Windows7及OFFICE 2003软件。
去年8月至9月间,调查人员以相同方式先后多次前往百脑汇、太平洋数码广场内的铺位,销售人员也同样带领调查人员在“朋杨科技笔记本大卖场”购得了安装有WindowsXP、Windows7、OFFICE 2003等软件的笔记本电脑。
2011年3月,微软公司向黄浦区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上海朋杨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,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及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192540元。
(2)朋杨公司:是“顾客”坚持要求安装
法庭上,朋杨公司并不否认自己销售的电脑中安装有涉案的计算机软件,但辩称,当时微软公司委托的调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,是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的电脑,并且是调查人员主动要求下才安装的装机软件。同时,销售人员曾向其说明装机软件需购买正版软件才能安装,但其仍坚持要求安装,销售人员于是向其说明所安装软件仅供试机,之后应予删除。
同时,朋杨公司对微软的取证方式提出了质疑。朋杨公司认为,微软的这种取证方法属于“倒勾”方式取证,其行为不合法,而且整个公证过程也没有经过被告的同意,因此不应得到法庭认可。
朋杨公司还坚称,自己并不存在原告所称的侵权获利情况,原告也未能证明涉案软件的真实交易价格,所主张的调查等费用亦大大高于收费标准,因此请求法庭驳回其诉请。
(3)法院:未经授权预装软件构成侵权
法院审理后认为,涉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。朋杨公司在其销售的电脑中安装了涉案计算机软件,且无证据证明该软件系合法取得或得到了原告的授权、许可,其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计算机软件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,应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。
法院认为,朋杨公司虽称是原告在购买电脑过程中要求其安装涉案计算机软件,该取证手段不合法,但并无证据予以证明。且朋杨公司作为电脑经营者,应当知晓未经许可,擅自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系侵权行为,即使消费者要求安装,亦应予以拒绝。
据此,法院判决朋杨公司立即停止对微软公司所享有的复制权、发行权的侵害,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9万元。